让“黑户”入户,是人性、温暖的法治关怀体现。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有政策文件出台,明确禁止将政策外生育与落户挂钩。1988年,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与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法规”。此后多次重申。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后,多次要求各地禁止将计划生育与落户、入学、低保等捆绑,并开展督查。
令人遗憾的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法律和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大打折扣。“不交超生罚款就不让落户”、“新生儿落户”和“社会抚养费”捆绑,几乎成了各地不成文的规定。多个管理户籍的部门互相推诿扯皮现象严重,而且不同部门之间互相牵制;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规定,甚至自相矛盾,经常让居民“碰钉子”“跑断腿”。“黑户”问题仍是一个棘手的痼疾。
所幸,利好新政为“黑户”群体送来冬日暖阳。
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颁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为流动人口描绘出更加笃定的未来;2015年12月9日,中央深改组会议决定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让“黑户”人口身份洗白……“民有所呼,我有所应”。2016年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意见规定,“超生”等八类“黑户”将可落户;并“划红线”,“立规矩”,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在公安部等五部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中,亦明确了“可以先入学后办理户登记手续”、“按照政策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等人性化的制度安排。新型户籍制度是国家战略制度,而让无户口人员入户则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大礼包,更是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让“黑户”群体“守得云开见月明”,着实是一项务实之举。
这一政策的落地实施,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举措,又何尝不是各级政府工作由“审批”到“服务”的转型考验。黑户入户的政策已十分明确,但政策调整并非“句号”,接着要做的是细化和落实政府部门的责任,完善地方配套措施。给“黑户”入户得到民众的掌声,但是政策仅有拥护还不够,“好政策”还需“强落实”。“无任何前置条件落户”是否会被地方政府、个别部门打折扣?“政策性障碍”是否掺杂了利益因素?少数政府部门、个别工作人员是否阳奉阴违?抓着“审批”不放,是真的严格把关还是不愿放下权力的手?
《意见》特别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对与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并在最后强调,凡以前文件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若要利好政策掷地有声,各级举措应当齐发力。清查户口,必始乡里。让“黑户”转正,既需要各地政府妥善处理政策的善意和改革的精神,拆除不合理的“政策捆绑”,清除“路障”,也需要各相关部门创新方式方法,提高行政效率。人们常说,穿鞋要合脚。施政也要利民惠民,让无户口人员圆了“户口梦”,各种保障措施也要跟得上。政策落实中还会发现一些新的问题,如可能涉及的“收养登记、流浪救助等相关领域”,无户口人员的医疗、医保、教育等,所以要下大力气去实地探索,去循序推进。
如此,让部门不再是“管家”,让地方放下包袱变成“服务者”,让百姓充分享受“阳光雨露”恩泽的美好。2015年12月21日,总理在接见全国政府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会议上强调说,“好政策千条万条不落实等于白条”。要围绕政府重大决策,创新工作方式,将督办落实放在日常运行更加突出的位置,敢于担当、敢于碰硬,防止以会议落实会议、文件贯彻文件,确保政策举措落地生根、惠民利国。放长远,出实招,管根本,才能让好政策、好制度落地、生根发芽、开出花。(张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