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擅自闯红灯,刘女士被快递三轮车剐倒后,又连续被两辆轿车碾轧致死。日前,死者刘女士的子女将快递员、快递公司、轿车司机以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90万余元。昨日上午,该案在昌平法院开庭。
2015年11月10日凌晨5点,刘女士在昌平区王府学校门前,因擅闯红灯而被一辆快递三轮车剐蹭倒地。由于没有及时离开,刘女士又遭遇两辆小轿车的连续碾轧,最终死亡。
交警来到现场后,快递员王某称自己与事故没有关系,没有与刘女士发生过碰撞。交警让他离开现场后,经查,王某再次被警方控制。
经交管部门认定,快递员王某在事故发生后逃逸,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两辆机动车司机张先生、梁先生及死者刘女士共同承担次要责任。之后,王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私家车司机张先生与刘女士的儿女达成了和解协议,已向刘女士儿女赔偿了25万余元。但其余几方未就赔偿达成一致。于是,刘女士的儿女将快递员王某、王某供职的快递公司、私家车司机梁先生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王某的代理人表示,事故发生时王某是正常行驶,而刘女士自己闯了红灯,其死亡结果也是两辆轿车碾轧导致的,所以在责任比例上,其应该承担30%至40%的责任。此外,王某驾驶的快递车是公司要求统一购买的,事故是在上班路上发生的,因此应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该快递公司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虽然王某驾驶的三轮车喷涂了公司的统一标识,但车辆的所有人是王某自己。”公司代理人表示,事故发生在王某上班的路上,并非送件过程中,不属于职务行为。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文/本报记者 孔德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