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上午,钦州市交警二大队在黎合江路段发现一辆长达8米的“自制房车”。该“房车”由一辆小三轮摩托车改装而成,车后面安装了一个由铁皮做成的“房子”,连着前车身总长8米高2米,现已被交警依法扣留。
据交警介绍,该“房车”是车主用来摆水果摊的。车子后侧还装上了两个轮子,与三轮车尺寸相仿。白天时,前面的三轮车是用来摆水果卖的,后车厢则装着一筐筐的水果、太阳伞、凳子等物品,远远看过去像是一间可以移动的房子。
交警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规定,机动车上路应依法登记,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自行改装的机动车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一旦被发现将一律依法扣留。
近日,钦州交警加大了对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对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无牌无证、违法载人、非法改装、酒后驾驶、超员、车未年检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打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