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贾某和郭某骑着摩托车,专找骑车女子下手抢劫。记者昨天获悉,贾某和郭某被大兴法院以犯抢劫罪、抢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5年。
据指控,贾某曾因盗窃、携带管制刀具被行政拘留。后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贩毒先后获刑。2014年10月18日19时许,贾某和郭某驾驶摩托车,在大兴区黄村镇后辛庄村芦求路边抢走骑车路过的陈女士的包,包内有1000元钱及红米NOTE手机一部(经鉴定值926元)。同年10月20日17时25分,两人驾驶摩托车,在大兴区魏善庄镇黄徐路后大营村南将骑车人魏女士踹倒在地,抢走魏女士500余元、一部酷派手机及银行卡等物品。2014年10月20日17时40分许,在大兴区安定镇堡林庄村南,两人将骑车经过此地的田女士踹倒在地,抢走田女士双肩背包一个,内有300余元现金、手表等钱物。同年10月24日,两人被抓。其家属退赔了3名被害人的大部分经济损失。
庭上,两人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
大兴法院经过审理,以犯抢劫罪、抢夺罪,分别判处贾某有期徒刑5年8个月、8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罚款1.3万元;以犯抢劫罪、抢夺罪分别判处郭某有期徒刑4年10个月、6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罚款1.1万元。所扣押的2900余元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