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9时许,集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开出了一张“天价”罚单,一辆超载重型自卸货车的司机和车主被处罚款共53000元。不过还需要经过听证程序,该处罚才能正式生效。
6日9时许,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集美灌新路上慢慢悠悠地行驶,车后斗的护栏加高了许多,斗内的货物已经冒尖。这辆大货车引起了灌口中队巡逻民警的注意,巡逻民警当场将货车拦下,并进行过磅。经办民警黄苏非告诉记者:“经过磅发现,这辆货车连货物重达71吨以上,而该车的荷载质量约为16吨,扣除车的重量,它超载了40多吨,超载近3倍。”
根据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中的相关规定,民警对该车驾驶员处以3000元罚款,扣留该重型自卸货车,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者处以50000元罚款。
“最新规定对于超载的处罚比原来严厉了许多。”黄苏非说道,“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者更是从严处罚。”
据悉,这起处罚是2016年厦门交警自施行《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以来,对超载车辆开出的最严厉罚单。下一步,警方将对辖区内的严重超载车辆开展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