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王女士(化名)照顾宋先生20年获赠一套房产,但老人的儿女却称王女士提供的遗嘱是伪造的,侵占了宋先生的财产。宋先生去世后,王女士将宋先生的儿女告上法庭,请求法庭确认该房产归自己所有。昨天上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王女士为宋先生的保姆,后被认为义女。她起诉称,从1995年起她开始照顾宋先生,为了感谢自己的精心照顾,2008年4月8日,宋先生自书了一份遗嘱,自愿将一套50平方米的楼房在去世后赠给她,这份遗嘱上有二被告的签字确认。
为了表示将房产遗赠给原告的决心,宋先生又分别于2009年12月12日和2014年10月9日自书《补充遗证书》、《遗嘱证书》各一份,内容均为将诉争房产遗赠给王女士。
宋先生的儿女则认为王女士提供的遗嘱是伪造的,2008年4月8日的《遗嘱证书》不是宋先生本人书写。在法庭上,双方一共出具了4份遗嘱,法院对原告提供的3份遗嘱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3份遗嘱为宋先生书写,而被告则对鉴定结论不予认可,提出重新鉴定。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