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未购车位 无法开车进小区
11月27日,东南网记者来到位于漳州龙文区的荣昌东方广场,小区沿街的绿化带两侧停满了车辆,适逢下班高峰期,还有车辆陆续开了进来,通往小区大门的道路拥挤不堪。
业主们告诉记者,只有购买停车位的住户,才能刷停车卡将车开进小区。“当时买房子时,说停车位很多,地下可以停,外面也可以停。现在地下车位‘只售不租’,小区门口的临时停车位根本不够用。”业主吴先生说。
记者目测,该广场和小区大门两侧的空位上停了将近100辆车。为何这些业主不买小区车位呢?正在找停车位的业主许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小区车位租金360元/月,但买停车位要花16万元,“不划算”。
据悉,东方广场还规划有商场,除了要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以外,还要保证前来购物消费的市民停车。然而,该小区能停车的地方,除了小区内的地下停车场,就只有沿街广场上的临时停车位,应对庞大的停车需求,显然捉襟见肘。
开发商:车位配比偏低属正常
记者从荣昌东方广场小区物业处了解到,该小区一、二期共有1200多户,有地下停车位241个,没有地面停车位,停车位配比约为0.2。目前,一、二期入住率约50%,地下停车位已售出100多个,还有近百个未售出。
物业工作人员介绍,地下停车位确实“只售不租”,业主在小区停车只有两个途径:一是购买车位,二是从已购买车位的业主那儿租车位。
“现在很多业主一家都有两三部车,车辆越来越多,小区外也有设置临时停车位,但是毕竟车位有限,无法满足小区日益增长的车辆数量。”物业处工作人员说。
小区开发商荣昌(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停车位配比偏低的问题是正常的,也是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配置的。对于未出售的停车位是否可以出租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以后再说”。
声音:应保障业主使用车位权利
走访中,不少业主认为,车位是楼盘的重要配套设施,业主理应有权使用。“可以有偿提供,但不能以‘只售不租’或‘只租不售’的形式剥夺业主的选择权。”一陈姓业主说,禁止没有车位的业主开车进入小区,明显是逼迫业主购买车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小区的停车位是否可以“只售不租”呢?东南网记者致电漳州市物业管理站。该站站长助理陈先生介绍,小区停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且开发商有完整的预售证等证明,是有权只出售不出租的;但是,开发商在规划时应考虑业主的停车问题,适当增加停车位以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对此,漳州建达律师事务所杨健律师也给出了同样的说法。
记者从漳州市住建局官方网站查询得知,东方广场小区地下停车位产权确属开发商,且有预售证。
法律界人士认为,破解停车难题,政府应该做好引导,增加公共停车位,或者对小区停车位进行政府指导价;而开发商在建设楼盘时,显然应在车位规划布局方面下功夫,让车位结构更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