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在位于西安市长安区的一小区买了套房子,当时合同上承诺,届时会随房子赠送一个45平方米的露台,不计入商品房面积,李女士说,自己就是冲着这个赠送的面积,购买了位于顶层的房子,可交房时,说好的露台却没有赠送,开发商只愿赔偿两年的物业费。1月3日,该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合同里写的赠送面积是“笔误”。
业主:当初冲赠送面积才买的顶层
李女士说,2011年,她以每平方米8000多元的价格,买下该小区第十七幢二单元顶层的房子。“当时开发商承诺说,如果买顶层,就赠送一个面积为45平方米的露台,我想着有了这个露台,家里很多东西就有地方放了,而且夏天时,还可以在露台上休闲、招待朋友。”李女士说,2013年交房时,她却发现,说好的露台不翼而飞了。“交房时,我提出想去露台看看,却发现顶层的楼门是锁着的,上去看了一下,并没有和我家有关系的露台,而是一个公共的楼顶。”李女士说。
在李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上,华商报记者看到,合同的第十一条第二款写着:“本合同项下商品房附赠旁/顶约为45平方米的花园/露台/平台(具体面积以交付实际为准),附赠面积未计入本合同项下商品房计价面积……”
昨日,华商报记者来到李女士居住的小区,来到第十七幢二单元,11层是李女士的家,上面是顶楼,推开门,是一个公共平台,的确没有任何露台设置,李女士也无法单独使用这个顶层。
李女士说,她多次找开发商协商此事,可每次都被推脱。“开发商说,可以给我免两年物业费,我肯定不能同意,45平方米的露台价值十几万呢,两年的物业费才多少钱,而且如果一开始我知道不送露台,肯定也不愿意买顶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