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烟花禁令实施后,上海警方再次开出罚单。
2016年1月1日后,新修订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1月2日,一名男子因在浦东禁放区域擅自燃放爆竹,而被处罚款100元。
1月2日上午10时44分许,浦东公安分局接到居民群众110报警称:在杨高南路1288号一公寓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到报警后,辖区塘桥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民警到场后发现是该小区内一住户因结婚迎亲而准备燃放爆竹,民警现场明确告知了当事人:“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禁止在本市外环以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并要求当事人将未燃放的爆竹收起。对方允诺不再燃放。
然而,新郎的朋友王某(男,29岁,本市宝山区人)趁民警不备,偷偷将爆竹拿到小区外面的马路上进行燃放。民警随即上前制止并将王某带到派出所处理。
经查,王某明知民警事先告知不准燃放爆竹的情况,仍存侥幸心理,并在小区门口燃放爆竹。
目前,王某被浦东公安分局处行政罚款人民币100元。
在前一日,上海警方开出了2016年第一张违反外环内烟花爆竹禁燃令罚单。
1月1日零时许,上海嘉定公安分局真新新村派出所的民警在视频巡逻中发现曹安路近丰庄路一银行门口有人正在燃放烟花爆竹。当时,该燃放地点位于外环内,民警现场询问了违法嫌疑人金某是否知晓新规并对其进行了宣传教育,并根据上述条例相关规定,嘉定公安对金某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