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的最后一天,株洲大学生小张准备开车前往长沙与朋友聚会,结果因冒用他人驾驶证被交警查处。
12月31日晚9点15分左右,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雨花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郑小飞正在辖区内执勤。他发现韶山路城南路口东往西方向一辆丰田凯美瑞 持续变道。郑小飞立马上前将该车拦下,引导至路边进行询问。开车的是一名年轻的男子,车内还有4名乘客,看上去都比较年轻。郑小飞要求司机出示驾驶证,他却称自己没有带驾驶证,拿出一份租车合同,指着合同上的驾驶证编号称这就是自己的驾驶证。
郑小飞联系岗亭调取该驾驶证信息。经过查询,驾驶证上的照片和司机本人不符。直到这时,年轻男子承认自己并没有驾驶证,这辆丰田车是租用的,驾驶证号码就是租车合同上提供的。年轻男子表示,他目前还是个大三的学生,因为想快点赶到长沙和朋友一起跨年,便租了一台车带着几个株洲的朋友一起过来。
郑小飞表示,冒用他人驾驶证或驾驶信息,可处当事人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处500元罚款,并暂扣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