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杭州建德一对中年男女以“夫妻”名义签奇葩同居协议,谁提分手要支付对方每年5000元。10年后,女方将患癌的男方扫地出门,男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女方兑现支付其10年总共5万元的“劳动报酬”。
55岁男子章某和45岁女子戴某都是建德人,章某此前处于离异状态,而戴某的丈夫此前因车祸死亡。2005年上半年,章某经其亲戚介绍与戴某认识,双方有意一起共同生活。
当时,因戴某未成年的儿子在上高中,他要求章某到她家生活。考虑到自己孩子已工作,章某搬到戴某家中与他一起生活。
两人同居一段时间后,章某提出去结婚登记,可戴某说儿子不同意。双方经协商后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大致如下:
一、双方从2005年9月1日开始同居生活,相互均以夫妻关系对待,终身相伴;二、男方以此为家庭,对家庭生活负责,竭尽全力维护女方及其儿子的生活;三、女方儿子长大成家后,如坚决要求男方离开家庭,女方也无法阻拦容留男方,女方即按雇工每年支付甲方工资劳动报酬5000元(从2005年9月1日同居时开始计算),如女方不支付,男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如男方中途擅自离开,男方同样按每年支付女方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