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8日,琼瑶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诉讼称,于正未经她的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其他4方被告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并播出。琼瑶认为于正严重侵犯了她的改编权、摄制权,给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请求判令于正在内的5方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一审法院认定五名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一审判决后,五名被告均不服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12月18日,律师发微博称琼瑶《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终审,判决声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正被判公开道歉,并停止传播《宫锁连城》,于正及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共计赔偿500万元。
18日中午,琼瑶也通过儿媳妇何琇琼以及《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表露心声,直称“正义胜利了”,盛赞这次判决对保护原创的意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天我控告于正侵权案,终于二审定谳,于正上诉驳回,维持原判,正义胜利了!激动之余,首先要感谢一审的宋鱼水、冯刚、张玲玲法官,及终审的谢甄珂、袁相军、钟铭法官。各位法官的辛劳,没齿难忘!你们的判决,是一次历史性、标竿性的宣判,对保护原创,意义深远而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