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后,两人因这笔账闹翻,蔡美舒提出,陈晗不是借条上的陈小妹。那么,陈晗能要回这笔钱吗?
闺蜜出具借条 用了出借人小名
陈晗和蔡美舒是十几年的好姐妹。只要一方有需要,另一方总会伸出援手。2011年1月16日,因为资金周转困难,蔡美舒向陈晗借款24万元。一个多月后,蔡美舒又向陈晗借走了35万。因为关系好,借钱时两人没有写借条。
不久后,蔡美舒经济缓过来,还了陈晗9万元。2012年,蔡美舒向陈晗出具了一份自己手写的借条。借条上载明:“兹本人蔡美舒向陈小妹借到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借款人蔡美舒。”
看了借条一眼,陈晗未发觉异样,因为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都叫她小名“陈小妹”,加上又是姐妹,陈晗安心收下了这份借条。
因欠款起争执 闺蜜翻脸不认人
岂料,这小名不仅伤财,还破坏了姐妹俩十几年的感情。
起初,两人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已还了多少钱的问题上。陈晗称,蔡美舒出具借条后,她陆续收到还款20万元。其中15万元由两人共同好友许岚(化名)代为偿还,另外5万元是蔡美舒直接支付的。
可在蔡美舒印象中,其在出具借条前两次还款共计39万元,此后自己还通过许岚向陈晗还款15万元,自己又还了5万,欠款已经全额还上。
究竟谁的话可信?就在两人因此撕破脸后,蔡美舒提出,借条上的“陈小妹”不是陈晗。
几次催讨未果,陈晗将昔日姐妹告上法庭。两人共同好友许岚出庭作证,其确实替蔡美舒向陈晗还款15万元,而“陈小妹”的确是陈晗的小名。
法院审理证实 出借人即“小妹”
法庭上,陈晗提出,蔡美舒出具借条之前,两人也有钱款往来。陈晗还曾借给蔡美舒82万元,蔡美舒也确实于2011年1月27日和2011年8月1日分别汇款29万元和10万元至其账户。“这两笔钱都不是偿还本案的借款。”陈晗说。
湖里法院审理查明,29万元和10万元两笔款项发生在借条出具之前。借条出具之日,两人进行了结算,认为尚有欠款50万。
陈晗持有蔡美舒亲笔写下的借条,银行转账记录与借条相印证,加之许岚的证言,湖里法院认为,陈晗就是“陈小妹”。
同时,湖里法院认为,蔡美舒在出具借条前确实向陈晗汇了39万元,但此前两人有多笔款项往来,借条对此无任何记载。这39万元与本案缺乏关联性,后双方的借条确认欠款共计50万元,除已偿还的20万元,仍余30万元未偿还。
最终,湖里法院判决,蔡美舒应偿还陈晗借款3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