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欠债人被打了三天,竟把欠他钱的人也给绑架了
2013年,王某为承包工程、还信用卡,先后向朱某和孙某借了48万元。二人多次向王某催讨,他都一拖再拖,还承诺2014年11月6日先还12万元。但当天,王某不仅没还钱,连电话都不接了,朱某心中气愤,决定找人把王某看住,威胁教训一下,以此逼他还钱。
2014年11月18日晚,朱某在电话中称看不懂工程图纸,骗王某与他见面,随后又联系了孙某和几名帮手。碰面后,王某就被朱某控制了起来。随后孙某也带着几名年轻男子赶来一同要债。见王某实在拿不出钱,就决定“教训”他。于是,在接下来的两天,朱某等人轮流看守并多次殴打王某,逼迫他四处筹钱,还强迫他下河“洗澡”。
到第三天,不堪折磨的王某告诉朱某和孙某,有一个叫刘某的人也欠他钱,并提出让二人帮他要债。想到讨来了钱,自己的债也能还上,二人就同意帮王某。去年11月21日晚上,王某让家人找到刘某并强行将他带到了朱某等人面前。结果刘某也拿不出钱,王某就让在场人员两次对他殴打。后刘某腰部疼痛难忍,几人将他送到了医院,被诊断为骨折。在医院,刘某家属与王某家属发生了冲突,被带到派出所,这一出荒唐的闹剧才结束。
B.讨债的均被判了刑,年底债务纠纷高发讨债可别硬来
吴中法院审理认为,朱某、孙某、王某等8人非法拘禁他人,且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最终,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帮手崔某等5人也被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而对于王某,考虑到他也是受害人,还有自首等情节,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半月。8人还被判赔偿刘某医疗费等共计4万余元。
法官提醒:年底向来是债务纠纷的高发期,一方面不少人有“债不过新年”的传统观念,另一方面,像一些企业的小老板、包工头、承包方等也是等着钱给工人发工资。但是不论出于何种目的,讨债者都不应采用非法拘禁或其他非法手段,否则将触犯刑律。而对于像王某这样的受害者来说,应保持冷静,伺机逃跑、求助或报警。如果为了保护自身安全而做出违法的事,同样将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