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某因抢劫、抢夺两项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警方发现其身上隐藏更大的惊天血案,魏某某重新被拘捕。日前,宿州中院对魏某某涉嫌强奸、抢劫致人死亡罪进行公开审理。
2004年7月5日,魏某某因犯抢劫罪、抢夺罪被淮北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2013年9月27日,魏某某刑满释放。然而萧县警方通过DNA鉴定,发现十几年前的一起血案留下的犯罪嫌疑人血迹与魏某某一致,经过全力侦查,警方确定魏某某有重大嫌疑,魏某某随后再次被抓获,经审讯,魏某某交代了数起抢劫、抢夺、强奸和抢劫致人死亡罪行。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9月1日晚上8时许,魏某某潜入被害人姜某某家中,持刀对姜某某进行威胁,劫得1100元,后将姜某某奸淫。
2003年9月20日晚上9时许,魏某某翻墙潜入被害人李某某家中,持刀对李某某进行威胁,劫得人民币1050元,后又将李某某奸淫。2003年9月21日晚上10时许,魏某某假意以换零钱为由进入被害人王某某经营的“龙城旅社”值班室,持匕首向王某某索要钱财。王某某反抗中被魏某某用匕首刺中致死。魏某某劫得现金100余元及小灵通手机一部逃离现场。经过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系锐器致颈动静脉断裂大出血死亡。
由于案件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记者 周健 通讯员 曹杰、从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