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李琳)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不低于200元,最高可达30万元。日前,省食药监局、省财政厅出台《陕西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明确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预算安排。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向陕西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属于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用品相关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受理的食药监部门给予相应奖励。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情况。
举报奖励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同一案件由两人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不低于200元,对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