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电 (陈立烽 陈春生)年近八旬的老钱怎么也没想到,上餐厅吃饭,竟然撞上一尘不染的橱窗上玻璃倒地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腿股骨头股骨颈骨折。他把这家餐厅告上法院,提出医药费、护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近20000元的赔偿。
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27日披露,该院判决该餐厅赔偿老钱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人民币14000余元。
今年6月19日晚,老钱在某餐厅用餐期间,不慎撞上橱窗玻璃跌倒受伤。事发后,餐厅工作人员曾问询老钱,但双方当时都没有报警或拨打120急救电话。次日,感到不适的老钱去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右腿股骨头股骨颈骨折,即入院手术治疗更换了人工股骨头。同月31日出院,期间花费医疗费、护工费1.1万余元。
因赔偿事宜未果,老钱聘请律师起诉到法院称,该餐厅没有在通体落地玻璃墙安装警示标志,导致他撞倒受伤,造成腿部右侧多处疼痛难忍,次日经医院诊断为骨折,更换了人工股骨头。他认为,餐厅管理人员疏忽了通体落地玻璃墙在晚间,特别是画廊灯火通明的时候,极易让外面的人产生错觉,以为可从通体落地玻璃墙处的位置通过。
法庭上,餐厅老板辩称没有证据表明老钱的受伤与其餐厅之间存在任何的因果关系。老钱撞到的玻璃为整块玻璃,上面确实没有警示标志,但从该结构看该处为窗而非门,只是遮挡用,故拒绝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餐厅的通体落地玻璃墙未设置警示标志,老钱也疏于观察,双方均有过错,这在法律上属于混合过错责任,应根据过错程度分担责任,遂判决由老钱自行承担40%的责任,餐厅承担6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