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学路上被撞后被抱走
刘望的父亲刘先生说,18日早上6点20分左右,刘望和6岁的堂妹相约一起上学。半路上,刘望被一辆面包车撞倒,车上下来两名男子,把刘望抱上车后驾车逃走。堂妹向家人回忆,事发时他们一左一右向前走,刘望忽然被一辆银灰色面包车撞倒,“两个男的把他抱上车时说‘挡风玻璃碎了’”,随后驾车离开。
刘望的堂哥说,据堂妹回忆,刘望被撞后没有流血,也没有喊叫,她说两个抱走刘望的男子身上“很脏很泥”。家人赶到现场后,也没有看到任何血迹、刹车痕迹、玻璃碎片等。
“也可能是孩子小,当时被吓着了,表达能力不强。”刘先生说,她刚开始说刘望是从车身下面钻出来,后来又说不太确定。
刘先生称,刘望在镇上小学读四年级,堂妹一年级。家里距离学校只有1公里,平时都是孩子们自己上下学,没有家长接送。事发地点是从家到学校中间附近,还没有出村,公路两边都有民房,并不偏僻。
刘先生说,自己在省内跑长途货运,没有和任何人有过节或矛盾。相反,他和同事、邻里处得特别好,经常互相帮忙。事发当天,村里四五十人连夜帮忙寻找孩子,这3天里,又有很多村民帮忙找人。“我爱人在本村丝厂做工,一天到晚在机器面前,几乎不和别人沟通,更不可能得罪别人。”刘先生说,不明白肇事者为什么撞倒儿子后,还要把人带走。
刘先生说,刘望非常听话,不是调皮的孩子,不会自己外出。“胆子很小,在家平时责怪他时,眼泪很容易就掉下来”。在学校也没有逃课、和别人打架等情况。
当地县公安局展开调查
事故发生后,师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19日向各乡镇派出所发了《协查函》。警方称,18日上午6点30分,师宗县雄壁镇老324国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刘望被碰撞受伤后,被肇事司机抱上车开车逃逸,至今下落不明。
警方《协查函》显示,肇事车辆为一辆浅色面包车,肇事后前挡风玻璃有明显破损呈蛛网状裂痕。受害人刘望,2006年12月出生,师宗县雄壁镇雄壁村人。身高130厘米,上身穿一件绿色带帽羽绒服,内穿白色点状花纹保暖内衣,下身穿一条蓝色牛仔裤,黑色旅游鞋。
师宗县警方称,已通知辖区派出所开展相关协查工作,要求留意辖区内所有医院及门诊有无接触过类似病人,以及在辖区内其他区域反映有与受害人特征相符的人。另外,留意所在辖区所有汽修行业,有无承接过更换挡风玻璃的浅色面包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已让派出所民警对辖区相关人员和车辆进行走访调查,以及时获取线索。
雄壁镇政府工作人员说,事发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交警大队都来到现场进行勘察。镇政府配合警方,组织几百名当地村民在附近村庄、山上、山洞等地进行搜寻。因公路施工,事发当天正好该路段的监控摄像头被移走。镇政府工作人员调取过两公里外的小区摄像头,但因事发时天还没有完全亮,加上距离稍远,来往车辆较多,并没有头绪。
雄壁镇镇政府相关负责人称,师宗县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来到雄壁镇派出所,并派多个小组民警到周边村子进行调查。但截至昨晚10点,仍没有任何线索。
>>律师说法
如带离现场致伤者死亡肇事者涉嫌故意杀人罪
公士公益发起人、北京知名律师张新年认为,如果交通肇事者为逃避责任,将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对其进一步实施伤害或杀害行为,则由一起一般仅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普通交通肇事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即便肇事者没有直接实施上述故意伤害或杀人的行为,但将伤者带离现场,且不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并使得他人无法对其进行救治,致人受伤或死亡的,也构成间接的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规定,肇事者将面临最高刑为死刑的严厉惩罚。
张新年律师说,交通事故一般属于民事案件,承担赔偿责任即可,有保险还可以走保险,根本就不构成犯罪;只有达到法定严重情形的,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即便如此,因该罪是过失犯罪,刑罚也不会太重。
但现实中,往往有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为不懂法的缘故,以为闯了弥天大祸,于是为了逃避责任铤而走险,采取其他非法甚至犯罪手段处理事故现场,是非常损人而不利己的。
张律师提醒车主,遇到交通事故,一定要保持理性,如果有人受伤,应当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及时报警,同时保护好现场。如果遇到特别紧急情形且急救车不能及时到场的情况下,可在报警后直接将伤者送到医院抢救。总之,必须以救人为第一要务,这不仅是个人良心的选择,也是为法律所鼓励和支持的。否则,必将依法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