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王飞烈、周忠国共谋,在铁岭市沙子沟地块动迁改造工作中,通过虚造评估底稿的方式,签订虚假 的房屋回迁协议17份,共套取国家17户回迁期房,面积合计为1670平方米,价值668万元。其中,周忠国占有的8户房屋回迁协议卖给他人,获得赃款约 150万元,王飞烈占有的5户房屋由其亲属担名,另有4户房屋系共同套取。
2013年下半年,二人如法炮制,合谋套取国家2户、面积为211平方米的回迁期房,价值84万元。
此外,两人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弄虚作假帮他人多得补偿款,从中受贿。周忠国受贿80万元,王飞烈受贿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