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第二看守所一位民警给一名在押人员当“信使”,帮助他与家人传纸条,交流在查案件的细节。事成后,民警收受2万元现金及2000元钱购物卡。因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该民警日前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刘立(化名)原是淮北市第二看守所民警,三级警督。2014年11月25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在押人员王强托人将一张纸条交给刘立,希望把纸条带出去交给王强的家属。 27日,刘立按照纸条上的号码联系上王强的妻子,并将纸条内容告诉了她。28日,刘立又收到王强的第2张纸条,上面写着让妻子拿2万元、两条烟交给刘立。30日上午,刘立将纸条交给王强的妻子,王妻送给刘立一张2000元的超市购物卡。当天下午,又将2万元现金交给刘立。
后王强又通过刘立将一张纸条带给妻子,告诉妻子钱已经收到,以及自己在办案单位什么都说了等。几天后,王强的妻子给刘立打电话,让其带封信给王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看守所民警给在押人员当“信使”一事最终败露。经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刘立的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同时,收受2万元及价值2000元购物卡,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遂作出如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