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
指控 涉嫌故意杀人但未遂
11月12日上午9点10分,43岁的陈某被法警带进法庭。陈某家人未到现场旁听。庭审过程中,陈某多次情绪激动落泪。
据检方指控,陈某是密云县人。2015年8月8日晚上11时许,陈某在密云县河南寨镇家中,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张某发生口角,后陈某将敌敌畏倒入其家中盛放鸡肉的不锈钢碗内,欲将丈夫张某毒死。
次日早上6时许,张某用早餐时,发现鸡肉有异味没有多吃,身体未出现异常。因涉嫌故意杀人罪,陈某于2015年8月9日被警方刑事拘留。检方认为,由于陈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对于检方的指控,陈某当庭认罪并多次落泪,其称在鸡肉里放敌敌畏,只是为了吓唬丈夫并不是真想毒死他。
供述 投毒以证自己不软弱
据陈某供述称,1994年,她与丈夫经人介绍后结婚。她与丈夫、儿子、公公婆婆居住在密云县河南寨镇钓鱼台村。平日里,她做农活并照顾公婆,丈夫在村里的施工队上班。今年22岁的儿子在外工作,每月回家4天。
陈某称,自结婚以来,她与丈夫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丈夫是个脾气很大、有些大男子主义的人,他认为家里所有的事情都要听他的。生活中,丈夫经常因为儿子玩电脑、平时花钱花多了,或自己回家晚了、打电话时间长了,跟儿子和自己吵架。
除了吵架之外,陈某称,丈夫还与儿子打架,并在争吵后多次打她。陈某回忆称,丈夫打她轻则动手打,有两次比较严重,“第一次是在儿子很小的时候,丈夫动手将我的腿烫了。第二次是在几年前,丈夫用皮带抽我,我报警后,被民警送回家中”。
今年8月8日晚7点左右,陈某一家人在厨房吃饭。其间,丈夫骂儿子乱花钱,“我不爱听了,就跟丈夫吵了几句嘴,丈夫让把钱都给他,我不给他,我们俩就骂起来了”。两人一直吵到晚上10点多,张某便回屋睡觉。陈某则坐在客厅里越想越气。
陈某称,当时心里觉得特别委屈,她在上厕所的时候,看到放在角落的敌敌畏,就想着用敌敌畏往吃的东西里面倒,让丈夫知道自己不是太软弱,让他吸取教训。
后果 丈夫闻出异味没多吃
陈某说,她把敌敌畏从厕所拿到厨房,将一瓶盖敌敌畏倒入餐桌上的鸡肉里,然后将敌敌畏放回原处,回到房间睡觉。
第二天早上5点半,张某起床后来到厨房,打算把前一晚的剩饭当早餐。在发现鸡肉有异味后,张某将鸡肉吐了出去。
陈某称,早上她还在房间内睡觉,突然被丈夫说话的声音吵醒,“从儿子的房间传出儿子与丈夫的争吵声,丈夫质问儿子是否在饭菜中下毒,想要毒死他,儿子否认,两人争吵起来”。陈某说,她起身后来到儿子房间,丈夫不相信儿子的话,准备拿刀扎儿子,“我拦着丈夫,说敌敌畏是我放的,下药就是想药死他”。
听到陈某的说法,法官追问:“你怎么能确定下过毒的鸡肉会被丈夫吃掉,而不是其他的家人?”对此,陈某称,丈夫要一早起来出去干活,其他人不会那么早,丈夫去干活之前会到厨房吃饭。陈某说,她只想吓唬丈夫,本想第二天起来早些告诉他的,没想到睡过了,没有及时制止。“如果他真的吃下去了,我也会抢救他,不会不管他的。”
陈某称,丈夫知道是她下毒的事很生气,随后报警。
辩护 危害性小请法院从轻
张某虽然未参加庭审,但其对于妻子的行为给予谅解,并向法院提交了谅解书。张某在谅解书中称,妻子虽然在他的饭菜中放了敌敌畏,但她并不是真想置自己于死地。张某说,事发当天,妻子是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才实施的不理智行为,自己脾气急躁,对于此事也有责任。
陈某的律师认为,被害人没有人身损害,事发前被害人语言偏激,其本身也有过错。陈某将敌敌畏放入饭菜中,并没有使用残忍手段伤害被害人,“一般来说,敌敌畏气味较浓,很容易被发现。陈某的行为没有预谋,而是临时起意”。此外,该律师还认为,该案是因家庭矛盾引起的,对社会危害性小,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陈某在最后陈述时再次流泪说,对于犯下的错误很后悔,不应该做这么冲动的事情。希望能早日与家人团聚,照顾好儿子,以后不会再因为琐事与丈夫争吵。
追访
丈夫四处为妻子求情
庭后,陈某被带出法庭,碰到了守候在法庭外的丈夫张某和自己的儿子。张某个子不高,身穿迷彩服,他满脸通红、紧握双手。张某站在妻子面前,不停地抽泣,沉默不语。
法警将两人分开,陈某被法警带走时,看到了儿子,她情绪激动起来,不停地嘱咐儿子,“要好好照顾自己,好好上班,要听话”。母子俩相隔一栏,泣不成声。母亲的脸上写满了悔恨和对孩子的心疼。
这是儿子3个月以来第一次见到母亲。母亲被带走后,儿子坐在椅子上久久不肯离去,他反复地说:“怎么会这样,怎么会这么严重。”张某则呆呆地站立在儿子身旁,眼中已没有了神采,充满了懊悔和无助。
提起妻子被警察带走的事,张某的情绪有些激动,说话时有些哽咽,数次落泪,“我冷静下来后就原谅了她,我天天去公安机关、检察院,求他们说我不要追究妻子的刑事责任的”。
因教育孩子问题吵架
张某说,他和妻子的关系还行,有时候会因为家庭小事吵架,但夫妻间拌嘴也是正常的。妻子照顾家庭,平时还干着农活儿,非常孝敬公婆。
在教育孩子方面,张某与妻子有些分歧。张某说,孩子从小跟母亲关系好,妻子宠爱孩子,给孩子钱花,而他希望孩子能够懂得节省。他在建筑队工作,每天工作很辛苦,就是想为家里多挣点钱。
张某说,农村人都知道,敌敌畏的气味比较重,有一点儿就能闻出来。妻子当时放的量也不大,即使吃下去也没有生命危险。他当时报案也是一气之下,目的不是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只想教育她一下,没想到事情会这么严重。
张某承认自己在这件事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他有些急躁,甚至有些偏激。事发当天,他的言语失当,导致妻子情绪失控。自从妻子进去以后,他非常难过,希望她能够回家。
儿子盼母亲早点回家
陈某的儿子说,他和妈妈的关系特别好,父亲打他时,妈妈都很护着他。民警将妈妈带走后,他很难过,晚上做梦都是梦到妈妈回来了,家人团聚在一起。
在陈某儿子眼中,父亲性格内向,不愿意说话,也不爱出去跟别人聊天。父亲早出晚归,一分钱一分钱地攒,是个很节省的人,为了这个家不容易。这回这件事,母亲是想吓唬父亲,而父亲报警,就是想让民警劝劝母亲,从中调解一下。爷爷奶奶因为这件事也不高兴,没想到事情闹这么大,还能给判刑。
陈某儿子说,原来,父母会经常因为小事吵架。希望这次妈妈能够早点回来,一家人团团圆圆的,好好过日子,不希望父母再因为一点儿小事而吵架。
律师说法
发生家暴警方须介入
在庭审中,陈某多次说起与丈夫结婚20多年来,曾多次被打。
针对陈某是否遭到家庭暴力的问题,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表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其形式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多种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
在家庭暴力中,妻子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心灵伤害也是最大的。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人,使受害人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一般会造成受害人身体疼痛、轻伤或精神痛苦,严重的会致人重伤,乃至死亡。
在本案中,被告人曾说有两次受到较严重的殴打,其他时候,在争吵后被丈夫动手打,这些都属于家庭暴力。像这种反复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需要及时求助公安机关。先前,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基于家庭矛盾,存在推诿不介入的情况。2015年3月,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是加强对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刑事司法保护。被害女性可以根据这些规定,要求公安机关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