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连云港海州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和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本案主犯郑某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其他四名被告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施暴者被以强制侮辱妇女罪起诉
据了解,郑某因琐事与孙某产生矛盾,怀恨在心,伺机报复。5月10日晚,她发现赵某和孙某通过手机在聊天,让赵某将孙某约出。
见面后,郑某怀疑孙某偷了其手机,和杨某、万某和封某4人对其拳打脚踢、用石头和烟灰缸砸头等手段进行殴打,并脱光孙某衣服拍裸照,剪其头发。杨某等人又将照片放到QQ空间。赵某将孙某约出来后,一直尾随在旁偷窥。
新京报记者此前获悉,5月11日上午,受害学生孙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郑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拘。6月18日,5人被检方批捕。其中,杨某、封某和万某3人案发时仍为未成年人。
10月13日,该案在海州区人民法院少年庭不公开审理,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均到庭参加庭审。
检察机关认为,郑某等4名嫌疑人聚众以暴力手段强制侮辱妇女,应当以强制侮辱妇女罪追究4人的刑事责任。赵某虽然整个过程没有参与殴打,但是明知事情结果,却采取了放任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与其他4人一起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主犯被判六年六个月
日前,海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等5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受害人孙某轻伤一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郑某、杨某、封某、万某聚众以暴力手段强制侮辱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系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郑某、杨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封某、万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被告人杨某等三人在实施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海州区人民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和强制侮辱妇女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郑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万某和封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目前,我国学生暴力案件频发,但绝大多数因涉事学生未成年等多方面因素,仅受到教育部门劝诫、记过处罚,获刑者较少。
担任该案审判长的海州法院少年庭庭长李保群称,这起案件通过网络视频传播,社会影响很坏。该院对此案非常慎重,也希望此案的宣判能够起到警示作用,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记者林斐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