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嫖客不敢声张的心理,几名男子在大庆路西段某平房附近,伪装成警察以抓嫖为由,诈取他人钱财。昨日,莲湖区法院走进龙首街办东北社区,公开审理程某等人冒充警察敲诈勒索一案,其中3人被判处1年至1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5月12日,40多岁的付某在西安大庆路西段铁路旁民房嫖娼后出来,突然3名男子冒出来自称警察称要交5000元罚款还要将事情告知家属,心虚的付某哀求不要将事告诉家人,并同意交罚款。 因为身上没那么多现金,看能不能少交点。对方翻了付某的钱包发现还有银行卡,就把付某带去大庆路一超市附近银行的ATM机,从付某的银行卡里取款4000元后,放他走人。之后,付某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就报了警。5月28日到7月16日,声称是警察抓嫖的几人陆续被莲湖警方抓获。
经调查,程某、马某、谭某、强某(在逃)均是无业人员,使用的警官证是找人办的假证。其中程某、谭某有敲诈勒索前科,马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想以警察的身份敲诈,真是侮辱了这个职业,希望他们能在牢里好好反省,出来后重新做人。不要再想这些歪点子了!
今年5月12日,40多岁的付某在西安大庆路西段铁路旁民房嫖娼后出来,被3名男子拦住,说是警察抓嫖的,其中一人还亮了“警官证”。
刚干完“坏事”的付某,乖乖跟着他们上了一辆小轿车。
在车上,一名男子威胁付某说,要通知家属来领人,还要罚款5000元。
因怕老婆知道,付某哀求不要把嫖娼的事告诉家人,并同意交罚款。。。。。
3名男子假扮警察 以抓嫖为名敲诈
然而他不知道的是,这3名“警察”全是假的!
很多人分不清警察、城管、保安…不少人简单地以为穿着蓝色或黑色、类似警服的就是警察。
其实,警服必须有警衔、警号、胸徽、臂章4种警用标志,其中任何一个标志不符合警察配置,都说明着装人不是警察!下次别再把保安员当成特警蜀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