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3日),笔者在广东省南雄市法院了解到,该市黄坑镇小陂村村民金某,在其岳父家翘二郎腿,被其妻子的堂哥两耳光打致听力障碍,构成轻伤二级。日前,被告人田智明经协商一次性赔偿金某64500元后,被南雄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4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2月15日14时许,被告人田智明在南雄市黄坑镇小陂村村民田家云家院内,看见被害人金某正坐在椅子上喝茶,因对金某不满,就走到金某的左侧用右手连续打了金某右耳部位两耳光。经司法鉴定定:金某的右耳听力障碍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经协商被告人田智明一次性赔偿了金某64500元,并得到了金某的谅解。
被告人田智明在法庭上供称:当日14时许,接到我堂弟打来的电话,叫我去他父亲田家云家喝茶。当我来到田家云家走进院子时,看见堂妹夫金某等人在院内喝茶,金某翘着二郎腿坐在桌子前的一把小靠椅上,我就很生气,想要打他两巴掌教训他一下。于是,我直接走到金某左侧,用右手连续打了金某右耳部位两下,金某被我打后起来抓起他坐着的那把小靠椅向我摔过来,但是甩过来的那把小靠椅没有打中我,其他在场的人就将我们隔开了。
南雄市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田智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