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清华大学毕业高材生、国企业务经理的仲加杰,被派到香港分公司工作。其间,他挪用公款80万美元炒股,不料股票大跌,无法填补窟窿。随后,仲加杰潜逃至贵阳,以替人打游戏赚钱为生。14年后,得知自己在红色通缉令之列的仲加杰在网上看到一篇“自首可以从轻处理”的报道,主动投案自首。
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公开审理此案,仲加杰上庭时笑着向亲属打招呼,庭审中表示认罪并愿意用自己的房产变现退赃,最后陈述时流下泪水。此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
指控挪80万美金去炒股
昨天上午,现年49岁的仲加杰被两名法警带上法庭。他中等个头,微胖,身穿浅灰色休闲上衣,精神状态尚可。进入法庭时,他看到旁听席上的亲属,笑着向他们打招呼。
据了解,仲加杰的表姐和表姐夫及很多原来的同事前来旁听庭审。能容下数十人的旁听席座无虚席。仲加杰的哥哥特意从美国飞回北京,但并没有进到法庭旁听。
检方指控称,1999年至2000年间,仲加杰利用担任香港企荣贸易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的职务便利,在代表公司向顺德市安达集装箱制造厂有限公司催收货款的过程中,采用收取货款不入账的手段,将公司公款80万美元(按当时汇率,折合人民币662万余元)汇入香港大福财务公司,用于个人炒股。案发后,上述钱款均未归还。
2014年12月29日,仲加杰向市检一分检投案。
检方认为,被告人仲加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384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供述愿拿房产赔偿损失
“我认罪。”对于检方的指控,仲加杰表示认罪,并称以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全部属实。
法庭上,仲加杰回忆说,他已经记不清自己从什么时候开始炒股了,“我起先是赚了几百万元,后来为了更赚钱,就增加了投资,并玩起了杠杆交易,以1比5的比例进行配资。”
仲加杰没有料到金融危机的到来,股市急转而下。
“因为当时炒股亏损很多钱,就想暂时挪用一下公款,想着等之后股价涨回来,再还给公司。”仲加杰说,他利用职务之便,在收取货款时,挪用公款80万美元。
2000年,仲加杰任期将满,即将被派回内地,可股票仍惨跌,他无力偿还所挪用公款,选择辞职并潜逃至贵州省贵阳市。
“我没有辩护,我对检方的指控全部认罪、悔罪。法院怎么判我都不会上诉。我想赔公司,毕竟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仲加杰说,自己和妻子在北京有一套共有房产,属于自己的那一半愿意用来退赔公司,此外自己并无其他财产可以赔偿。
仲加杰的辩护人表示,仲加杰愿意退赔,其家属表示也可以代为退赔一部分,且仲加杰系主动投案自首,希望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在最后陈述阶段,仲加杰哽咽地说:“今天很多以前公司的人都来旁听,我想对公司的人说,请接受我的道歉。”随后,含着泪的仲加杰被带走。
昨天上午,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焦点数额是否按美金算
庭审时,仲加杰的辩护人表示,当初仲加杰挪用的公款是80万美元,但现在检方将80万美元按照当时的汇率折合成662万余元人民币。
“经过15年,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更何况,当时仲加杰侵占的是80万美元,是以美元为结算单位,因此退赔金额应该以美元计算。”辩护人说。
“如果按照80万美元计算,现在的汇率就是人民币500万左右,比折合成人民币少100多万元,某种程度上是对挪用公款这种犯罪行为的纵容,检方不可能助长这样的行为。”公诉人称,将要求被告人按照折合后的人民币退赃,即662万元。
记者经查询发现,按照2000年的汇率,1美元折合8.278元人民币,而现在1美元合人民币6.336元。因此,如果按照80万美元退赔的话,仲加杰可以省掉人民币155万余元。
□追访
昔日高材生炒股失败潜逃
仲加杰是北京人,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据记者了解,仲加杰的父母、哥哥、姐姐也都毕业于清华大学,家境优越,父母及哥哥姐姐很早移居美国。
1989年,仲加杰本科毕业后分配到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该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要经营进出口等业务。1995年2月至2000年3月,仲加杰被派到香港企荣贸易有限公司任业务经理,任职期限5年。香港企荣贸易有限公司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据仲加杰交代,他在潜逃前清理了自己的存款和股票账户资产,总共还剩约90万港币,他将其中60万港币转给朋友陈某,委托她帮自己买了一只股票。“我想最后一搏,等股票赚钱了还给公司。”仲加杰说。
之后,仲加杰带上剩余的30万港币潜逃至贵州省贵阳市。
“我也不懂法,觉得挪用公款要面临刑法,自己接受不了。”仲加杰称,潜逃一是因为害怕,二是想着等朋友陈某帮自己炒股赚了钱,就能还上公司80万美元。
仲加杰说,潜逃期间,他于2001年左右联系过一次陈某,询问股票的情况。陈某说,股票仍亏损严重,之后失去陈某的联系方式,再也未与其联系过。在潜逃的十几年中,仲加杰从没跟家人联系过。
据陈某证言称,其代仲加杰持有的股票在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的股票账户内,这个账户里的股票都是仲加杰的。
“自首公告”最后一天投案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于连池告诉记者,仲加杰潜逃后,公安机关分析调查后,认为仲加杰逃往海外的可能性大,所以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发布了红色通缉令,在全球范围内通缉仲加杰,但是没有想到,仲加杰就在国内。
“仲加杰回到北京那天,是督促自首通告截止日期的最后一天。”于连池说。
仲加杰称,2014年,他在网上看到一篇《自首可以对罪犯从轻处理》的报道,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决定回北京自首。
“这么多年我始终觉得良心上过意不去。我接受法律的制裁,可以给公司一个说法,也不让家里人担惊受怕。”仲加杰说。
2014年11月27日,仲加杰打电话给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称要投案自首,并告知人在贵阳市。11月29日晚,反贪局办案人员将仲加杰押解回京。11月30日,仲加杰被送押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2015年6月30日,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那么为何要潜逃至贵阳?对此,仲加杰说,当时贵阳正在举办围棋大赛,因为他对围棋比较感兴趣,便逃到贵阳。到了贵阳后,他便在当地租了民房居住。花完随身携带的30万港币后,他便靠代人打游戏赚钱维持生活。
妻子曾申请宣告丈夫失踪
据了解,仲加杰的妻子张某也在五矿集团下属公司工作。仲加杰潜逃后,张某辞职并移居加拿大。潜逃14年间,仲加杰从未与妻子联系过,其与张某的婚姻至今仍在存续期间。两人未生养子女。
昨天,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到一份判决书,上面显示,仲加杰的妻子张某曾于2013年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仲加杰失踪。
仲加杰的妻子诉称,丈夫仲加杰于2000年与工作单位发生经济纠纷,后被单位辞退,自此去向不明,至起诉时未有音信,现仲加杰下落不明已满两年,因此申请要求宣告仲加杰失踪,并要求为仲加杰的财产代管人。西城法院于2013年2月25日作出民事判决,宣告仲加杰失踪,并认定张某为仲加杰的财产代管人。
此后,张某又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五矿公司将分给仲加杰的房子的房产证交给张某。记者在张某与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上看到,五矿公司称,仲加杰因挪用公司80万美元货款事发后潜逃,造成公司实际财产损失。公司报案后,公安机关发出红色通缉令,但是一直没有将仲加杰缉拿归案。涉案房屋的产权人是仲加杰,张某不能证明该房产是其合法所有。根据五矿公司的规定,仲加杰的房产证只能由其本人领取,领取时还要缴纳所欠物业费等。2014年10月,法院以该案不属法院受理范围,驳回张某的起诉。
另据记者了解,2013年12月17日,西城法院对张某申请仲加杰失踪一案再审,并于2014年5月19日作出判决,认定仲加杰涉嫌犯罪已潜逃,仍在追捕期间,不符合宣告失踪的法律条件,因此判决撤销此前作出的宣告仲加杰失踪的民事判决,驳回张某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