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近日,安徽省灵璧县法院判处两民警杨某、娄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调查发现,民警并没有亲自给徐戴好手铐,而是让他自己戴上手铐。
徐孝祖原系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煤炭管理局副局长。2014年3月19日,宿州埇桥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徐孝祖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检方于同年12月19日将徐孝祖起诉至宿州市埇桥区法院。
2015年3月23日下午,埇桥区法院刑二庭书记员赵某与刑一庭书记员吴某到宿州看守所提审徐孝祖。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徐孝祖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人民币200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当晚,徐孝祖于5号讯问室自杀。
10月12日,灵璧县法院审理后认定,民警娄某、杨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没有按照规定履行职责而造成一人死亡,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其行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因此,判处娄某及杨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