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江苏《扬子晚报》一则“镇江游客新疆吃自助餐,浪费1200克被罚2400元”的消息经当地网站转载后,引爆了网络。
当天,记者试图与报道中提到的被罚款人凌先生取得联系,但《扬子晚报》报道此事的记者表示:“凌先生不愿再说此事,他们和解了。”拒绝提供给本报记者凌先生的电话。
记者了解得知,10月24日晚,从江苏镇江来新疆旅游的凌先生一行6人来到位于乌市沙依巴克区的“金钱豹海鲜自助餐饮店”用餐,付完1500元餐费后,却被告知,因6人取用的食品有1200克被剩在桌面上,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按照餐饮店的规定,需要缴纳2400元罚款。
凌先生缴纳2400元罚款后,一家人要了发票欲离开时,因餐饮店收银员把发票的付款方写错了,店员拦住他们想要回发票,凌先生不给,双方僵持不下,直到民警赶到,凌先生一行才得以离开。
27日,在物价部门协调下,餐饮店退还了凌先生2400元罚款。28日,对处理结果并不满意的凌先生又继续向乌市工商部门投诉。
网上报道还附有凌先生提着一袋吃剩下食物的照片。报道出来后,引发网络极大反响。昨日10时29分,网民“凌峰”针对网上报道及图片留言说:“我就是当事人凌先生,报道有很多地方没有说清楚。我是晚上8点去的餐厅,9点时,因同行的女性朋友身体不适,所以才准备离开。(塑料袋里)那个螃蟹是我当晚办了一张5000元的卡(餐厅)送给我的,不是自取的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