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蒋某是哈尔滨人,其黑龙江籍男友李某今年23岁。
据检方指控,2015年4月1日晚8时许,因感情纠纷,蒋某在李某租住的朝阳区酒仙桥大山子某小区房屋内放火,导致屋中物品烧毁,后蒋某被抓获归案。
检方认为,被告人蒋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仍需负担刑事责任,故以放火罪提起公诉。
庭审时,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辩称其在案发后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具有自动投案的情节。
据蒋某供述,当晚因感情纠纷,她已丧失理智。她拿着事先准备好的打火机来到男友住处,见李某不在,便用打火机引燃了窗帘。当时她还给李某发了一条微信,上传了着火的现场照片。由于一直没等到对方回复,她就扑灭了火。
蒋某说,她等了片刻,又用打火机点燃了毛巾,这次没想到毛巾上有可燃物,火一下子就大了。蒋某说,她当时敲了邻居的门,并当着他们的面报了警。
庭审时,蒋某哽咽着说,她是一时冲动作的案,现场已经意识到自己错了,希望法官能看在她还年轻的份上,从轻处理。
当事人李某表示,他已经对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不再要求蒋某进行民事赔偿。涉案房东也表示已获得赔偿不再追责。
一审判一年半
法院认为,蒋某遇事不能正确处理,在居住地故意放火,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对不特定人的生命及财产产生威胁、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蒋某自动投案,案后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获得了对方的谅解,故法院酌情量刑。最终,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人在不理智的时候千万要三思而后行,虽然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但是当酿成灾祸时,已经来不及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