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说法
“叫车平台不能撇清责任”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维维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若雇员是属于劳务派遣,那么应当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叫车平台的经营者。
王维维表示,叫车平台已不是简单的信息提供者的身份,作为组织者、管理者,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叫车平台不能撇清责任。
- 专车纠纷事件
2015年6月
使用打车软件下单 司机接单又离开
安徽芜湖的万先生清晨准备带着怀孕的妻子去医院检查,使用滴滴软件下单后,出租车司机接单赶到现场后却又离开,引起万先生极大不满,接连向出租车公司和滴滴方面投诉。
2015年4月
乘客称遭滴滴专车司机短信辱骂
赵女士通过滴滴手机软件与专车司机刘师傅取得联系,预约包车一下午并口头约定价格不超过1000元。但在用车过程中,司机使用计价器全程计价并表示赵女士应该按照计价器支付用车费用1500余元,二人因此产生纠纷。滴滴方面将车费定为1000元,赵女士支付后,遭到司机的短信辱骂。
2015年1月
专车送客 车辆被查扣
今年1月7日上午,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在济南西客站送客的陈超,被执法人员查处,车辆被暂扣。2月11日,听证会举行后不久,他就收到了处罚决定书,被认定为构成非法营运,罚款2万元。陈超认为,自己不算是非法营运,运管中心也无权认定自己的车是黑车,所以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撤销处罚。此事被称为“专车第一案”,从4月15日庭审到现在,经历两次延迟宣判,目前仍未有结果。
2014年2月
司机以使用滴滴软件接单为由“拒载”
上海的严先生上了一辆出租车后被驾驶员告知车辆已通过滴滴接单,严某认为,车辆当时处于待运状态,他拉开车门坐入车内,就意味着与被告之间的运输合同已经成立,被告驾驶员必须按照指示将其送往目的地。驾驶员以使用打车软件接单为由拒载,构成违约。于是,严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护权益支出的费用,也就是律师费3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法院最终对严先生的诉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