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双V记者陈先生报料,昨天上午8点27分,在江汉区唐家墩路马场角路口附近,有一辆黑色广本锋范和一辆灰色福特福克斯发生擦碰,锋范驾驶员拉开车门便“逃跑”。不久后执勤交警过来查看,问刚回来的锋范驾驶员:“么样,车子不要了?”锋范驾驶员道出实情:“我单位就在旁边,我打卡去了”。随后,执勤交警让两车驾驶员将车辆开到路边,等待进一步处理。
昨天下午,武汉晚报记者向当时执勤的施警官求证了此事。当时锋范车驾驶员因变道负全责,需罚款50元,9点钟左右两辆车相继离开。江汉区交通大队的董警官介绍,他们执勤时经常遇到类似的事情。如果发生的交通事故较小,一方驾驶员坚持要去附近的单位打卡,一般要等交警到场判断该驾驶员没有酒驾嫌疑,并暂时收取该驾驶员的驾照、行车证等证件,还得征得对方驾驶员的同意后,才能先去单位打卡,再回来处理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