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0岁的小年轻,为了偷吃之后毁灭痕迹,竟然连续4次放火烧毁现场,而且他每次放火后还很冷静地留在现场围观群众中,默默地看着火势被扑灭才离开。近日,男子汤某被宝安法院认定构成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汤某今年20岁,是湖南省衡山县人,据宝安法院审理查明,汤某于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1月29日期间凌晨时分多次进入他人店铺、车子内偷取食物,为避免留下痕迹让他人发现,其遂在离开现场时将店铺、车子点燃,然后躲在围观群众内默默观看直至火势被消防队扑灭后才逃离现场。
第一次案发2014年1月23日2时30分许,汤某进入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长圳村长圳小学对面的大排档中偷取食物。其在离开现场时,将店内纸盒放置在煤气灶上,导致整个大排档着火燃烧,该店铺及相邻的两家店铺均被烧毁。
5天后的2014年1月28日4时许,汤某又继续作案。他进入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玉律村的玉泉烧腊店中偷取食物。其在离开现场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店内的纸皮点燃,导致店内的帐篷、台凳等着火燃烧,导致该店铺部分财物被烧毁。
第二天晚上(1月29日0时30分许),汤某又进入停放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田寮村良兴批发行前面的两辆小型货车驾驶室中偷取饮料。其在离开现场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后排座椅上的纸箱点燃后离开现场,导致两车着火燃烧,该火情被路人发现报警后才被消防队扑灭,造成两辆车损毁。
当晚(1月29日)3时许,他又进入被害人田晓林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玉律村的老四川烧烤店中偷取食物。其在离开现场时,将店内纸盒放置在煤气灶上,导致整个店铺着火燃烧,被路人发现报警后才被消防队扑灭。该店铺部分财物被烧毁。
宝安法院认为,汤某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