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进门时:他的腰包鼓鼓的
张先生家住铁岭,这两年在沈阳做卖榛子生意。10月10日深夜,张先生、刘先生、李先生来到了位于皇姑区向工街的金龙湾洗浴中心洗澡过夜。
张先生说:“第二天10时许,我发现我的储物柜的锁头被撬了,电话、手表全丢了。”
张先生说,他常年做榛子生意,每天都别着一个装钱的小腰包,去洗澡前小腰包里鼓鼓的,估计里面能有1500—2000元钱。他的苹果5S手机、罗西尼手表全没了,但小腰包还在,里面只剩下202元,这钱刚够他们三个人的洗澡钱。
张先生说:“我下楼到储物柜前面时就发现柜的锁头被撬了,门是开着的。这家洗浴中心只有一个更衣室,有两个服务员在里面服务。洗澡那晚我们到时,随后跟进来两个消费者,这两个消费者和两个服务员都是可怀疑对象。”
张先生要求调取监控录像,但是遭到了洗浴中心的拒绝。
洗浴中心:尽到了提醒义务
金龙湾洗浴中心李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10月10日晚上,他们三个人来的时候喝了很多酒。10月11日10时许,他们算完账离开了,可是十多分钟后又回到店里说有贵重物品丢失,要求看监控录像,根据公安机关的规定,我们洗浴中心没有权利看录像,也没有权利让消费者看录像,我们只能请警方介入调查。”
李经理说:“这三个人的储物柜都没有被撬的痕迹,我们的监控安在了洗浴中心的入口处。另外,我们在洗浴中心入口和每个客人的更衣间内,都有‘贵重物品,请放前台保管’的提示,我们尽到了提示消费者注意财物安全的义务。”
洗浴被盗 维权有三难
记者了解到,近两年,全国各地经常发生消费者在洗浴中心丢失贵重财物的问题,但是财物丢失后维权却通常遇到三大困难。
困难一:举证难
辽宁乾开律师事务所谢小明律师说,按照法律规定,消费者在洗浴中心丢东西,洗浴中心应当赔偿,但是现实的困难是举证难,顾客常常因为举证难而导致败诉。
谢律师讲了一个败诉案子,张先生刚从银行提出5万元现金,就到距离银行3000多米的洗浴中心洗澡,后来5万元现金在洗浴中心丢失,洗浴中心拒绝赔偿,需要张先生拿出钱在洗浴中心的证据。后来法院进入了诉讼阶段,张先生的律师调取了由银行到洗浴中心的四个监控路段录像,但是洗浴中心一方的律师提出,在某两个监控录像之间的路段内有几分钟的空白,这个空白期间,张先生可能把5万元转手给别人。后来,张先生败诉。
谢律师说,“洗浴时最好不要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及大量现金,如已经带在身上请交前台保管,以免失窃。但是在交给前台保管时最好拍照、摄像保存证据。”
困难二:要求看录像真难
消费者在公众场所丢失物品是否有权利要求该场所提供录像呢?谢小明律师说:“通常来说,消费者有知情权,消费者丢失物品有权利要求观看录像,但在现实中,对方不提供录像也没有办法处罚。通常的协调办法是请公安机关协助,由办案民警观看。”
困难三:想要赔偿难上加难
在现实中,洗浴时被盗,有的消费者能够获得赔偿,有的没有得到赔偿。
今年8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起消费者起诉和平区某洗浴中心赔偿丢失财物的终审判决,法院判决洗浴中心赔偿消费者的经济损失。
原来,2014年的一天,张女士到一家洗浴中心洗浴。张女士洗浴后穿衣时发现,包内的苹果4手机及钱包(内有现金7800元,身份证及银行卡、工资卡、信用卡等)丢失。
法院认为,尽管该洗浴中心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但该提示注意义务的履行,并不能完全免除上诉人加强安全管理为消费者提供财物及人身安全保障的责任,张女士未按提示将钱物专门存放到上诉人设置的保管箱内,主观具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终审判决,洗浴中心赔偿张女士手机损失1500元,现金损失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