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岗李朗所消防民警对辖区的加油站进行巡查。当巡至布吉街道荣超花园中国石化加油站时,发现一年轻男子无视加油站内的消防安全禁烟警示,公然在站内抽烟。消防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告知根据《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者,处于行政拘留一日处罚。19岁的吸烟男子莫某随即被带到派出所,其对自己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莫某称,“原本以为偷偷抽根烟应该没事,没想到被消防民警逮个正着,不过自己确实不应该在加油站抽烟,这样太危险,以后会以此为戒。”
消防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