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方也认识到自身的问题,积极配合调查处理,表示将主动向消费者朱先生退还粥款100元,并对其表示歉意。据常州物价部门介绍,消费者朱先生于10月8日下午向物价部门进行了投诉。常州市物价局立即受理并立案,并于10月9日派出检查组到店方进行了现场调查。
物价部门表示,按照《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店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按处罚上限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而店方也认识到自身的问题,积极配合调查处理,表示将主动向消费者朱先生退还粥款100元,并对其表示歉意。
同时,物价部门也与朱先生联系,将处罚结果反馈给朱先生,朱先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