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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POS机套现1200万 被判两年半

来源:现代金报编辑:木央2015-10-10 11: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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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嘉县一名男子利用POS机为他人非法套现1200余万元,从中赚取手续费。永嘉县人民法院近日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31岁的永嘉男子卢某经营一家杂货店,受朋友启发,卢某想到用POS机套现,从中赚取手续费。

  自 2011年开始,卢某经过多方渠道购买、借用了商户名为“温州××”“广州××服装店”“××投资有限公司”等商业机构的银行终端POS机,又以他人的身 份证申领了POS机,以收取0.8%到1%的手续费为条件,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使用上述POS机为他人提供套现服务。

  此外,卢某还利用上述POS机为他人提供“养卡”服务,即帮助卡主频繁刷卡还钱,然后快速提高信用卡额度,卢某则从中赚取一定的手续费。

  经查,2011年9月份至2012年8月份,卢某采用上述手法,为他人非法套取现金人民币高达1251万余元。

  法庭上,卢某称自己只当套现也是做生意的一种,不知这也是违法行为,不想“聪明反被聪明误”。法院审理认为,卢某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刷卡套现,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鉴于卢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两名犯罪嫌疑人,法院决定对卢某予以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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