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
威胁到多数人生命健康
就已构成犯罪
日前,成都商报记者从华蓥市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潘某某因为卖烧烤与他人发生摊位之争,事后不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而是采用过激的行为将2个液化罐从28楼楼顶推下,其明知行为后果的严重性,依然持放任的态度,目前,潘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检方批捕。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提醒,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行为犯,只要该行为足以威胁到多数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就已构成犯罪,该罪一般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潘某某因纠纷不顾后果,将液化罐从28楼推下,对其行为持放任的态度,系故意犯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
若是物品意外坠落或是有人丢弃小物品造成人员受伤,是否构成犯罪?上述检察官表示,这种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可按照一般的民事侵权对待,被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如果不能明确侵权人的话,该栋楼的居民就可能平摊赔偿受害人,除非有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侵权行为,这样才可以免责。
高空坠物 这次掉下两煤气罐 没有伤人 一样按重罪被批捕 28楼扔两煤气罐的这位烧烤摊主,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