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摘录
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必须追责的十一种情形:
●包庇、放纵被举报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的;
●毁灭、伪造、变造或隐匿证据的;
●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据的;
●违反规定剥夺、限制当事人、证人人身自由的;
●违反规定限制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超越刑事案件管辖范围初查、立案的;
●非法搜查或损毁当事人财物的;
●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的;
●对已经决定给予刑事赔偿的案件拒不赔偿或拖延赔偿的;
●违法违规使用武器、警械的;
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全文(下称《意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