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上午10时许,官渡公安分局双凤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居住在某城中村的张某某报警称被邻居李四(化名)持刀抢走手机。民警随后找到李四,得知当晚凌晨1时许,李四和女友在房间内亲热时,突然发现住处门头上伸进一部手机。意识到可能有人偷拍,李四悄悄起身一把抓住对方通过自拍杆伸入房间的手机。
为防意外,李四随手拿了一把菜刀出门查看是谁在偷拍,开门后抓住了手持自拍杆的张某某。
李四告诉民警,对方当场承认是在偷拍,但因念及和对方是老乡,李四本不打算追究张某某责任,只要对方删除手机内相关影像即可,但张某某却坚持说没拍到。李四欲对张某某的手机进行查验,却因手机设置了密码无法打开,张某某也拒绝打开,李四无奈扣留了张某某的手机,打算等天亮后找人解锁删除。
张某某见手机被扣,返回住处后想出谎报手机被抢的主意。民警说,经现场查看手机未发现涉及李四隐私的存储内容。但张某某编造事实、谎报警情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用自拍杆偷拍邻居亲热,东窗事发后不愿配合当事人导致手机被扣,回到家思前想后向警方谎报手机被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