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回路转
找到同类依据社区终于开证明
从信心满满到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地址更改,到层层证明、层层受阻,工作繁忙的他已经决定放弃。“从交易中心到云秀路,再去社区又到呈贡,来来回回跑了40公里了吧。”找这4个单位要排队、或者上下班关门,不是一天就能找到的。
上周,记者和王明见面采访并全程陪着他走访或电话采访了一遍前述各个单位,走访结果和他此前的折腾毫无二致。近段时间,他仔细看了在社区拍下的类似证明,是北京路263号附一号的摄影服务公司,原地址北京路551号。因为商铺产权是自己的,因此自己起草了证明文本,并在“证明单位”处盖公司章,再由社区写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产权属于自己,就自证‘清白’,我可不可以也自己向社区证明呢?”最后,他回到社区以此作为依据询问,最终社区负责人同意开具该证明:“你看过去的证明当中,都是证明单位自己开,而我们管辖社区,都是写情况属实。”社区工作人员推测,权属单位不愿意作为证明单位的原因或许是因王明并不是该单位职工,过去单位职工去开证明都很顺利,也拿到社区来盖章了。
记者手记
还有多少证明需要被证明
“路名又不是我变的,为什么要我跑N个地方来证明?”这是王明反复念叨的一个问题。
从房产交易中心提供的“地名办证明”和社区提供的“单位证明”范本来看,内容无非是新旧地址其实同为一个地址,既然如此,证明为何还需要层层“审批”呢?
在信息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地名办地址改变后,银行、房产交易中心等单位都不知道。不巧居住在这条路上,你就得亲自去证明“你家”还是“你家”,“你家”还没有消失。曾经,企业为了办理行政审批,“皮鞋跑成草鞋”是常有的事——因为各单位信息没有共享,同样的表格需要复印几份甚至十几份,一个个单位排队去交。而横亘在市民眼前的各种“证明”,就好像民间的“行政审批”一样那么难办。
为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关乎企业生存发展的行政审批在逐渐精简,而要求开具各种奇葩证明的“惯例”和“规定”也需要逐步清理,给老百姓多提供一些便利,少钻一些死胡同。
最近,昆明市民王明先生十分焦急,他在春城晚报·社区周刊上留言说,前几个月,拿着房子的房产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