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方舟子(本名方是民)诉崔永元名誉权纠纷案中,方舟子认为崔永元在微博上散布谣言、侮辱、诽谤对其进行人身攻击,侵权方舟子的名誉权。崔永元亦认为方舟子的微博对其进行侮辱、诽谤,侵犯其名誉权,对方舟子提起了反诉。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崔永元删除法院认定的侵权微博、向方舟子赔礼道歉,赔偿方舟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合理支出1万5千元。对崔永元的反诉,判决方舟子删除法院认定的侵权微博、向崔永元赔礼道歉,赔偿崔永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5千元及合理支出2万元。随后,双方均提起上诉。
方舟子与崔永元互诉名誉权纠纷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提出上诉。今天上午,北京一中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