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男友提出分手,23岁的蒋某在今年4月1日当晚点燃对方屋内的窗帘和毛巾,并拍下照片发送微信,后引发屋内的易燃物着了大火。消防人员赶到后才将大火扑灭。昨天上午,蒋某被控放火罪在朝阳法院受审。她称,在屋里点火是想引起男友的注意,好让他回家。
不满分手屋内放火
蒋某去年大学毕业后来京,在一家公司做设计工作。前男友李某是她的高中同学,两人共同租住在朝阳区酒仙桥大山子一套两居室内,与李某的一位男性朋友合租。今年4月1日晚8时许,蒋某因感情纠纷在李某的租住屋内放火,将屋中物品烧毁,事发当天被抓获归案。检方认为,应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称为引起对方注意
昨天上午的庭审中,蒋某供述称,她和李某交往了8个月,事发前一周两人发生争吵,李某搬到隔壁房间。二人一直没有和好,也没分手。事发当天下午,因为李某去找前女友,二人又吵了一架。晚6点多,李某又出门了,蒋某几次联络都没有回信。
“我一个人在屋里越想越生气,就想做出点事情来引起他的注意。”蒋某说,她先割破手腕,拍照发给李某,对方回信说要想想父母就不再理会。一气之下,蒋某拿起打火机将李某房间内的窗帘点燃,拍照发给李某,但没有回音。窗帘的火灭后,蒋某又点燃挂在衣柜上的毛巾,再次发送照片。李某回复说他这次彻底生气了,而火势已无法控制。“火苗将放在柜子顶部的纸壳和包快递的塑料膜引燃了,一下烧了起来。”蒋某只好打119。消防车赶到将火熄灭后,李某屋内的物品已全部被烧毁,警方将蒋某带回派出所。
事发后,蒋某的父母对被烧毁房屋进行了装修,房东表示不再要求赔偿并谅解蒋某。李某和另一位室友则称其物品没有受损。根据李某的证言,他于今年2月中旬提出分手,同时搬到隔壁住。蒋某希望两人复合,而他一直没同意。为此,蒋某经常威胁说要自杀。当晚,他看到蒋某发的照片后以为她在吓唬自己,就没有理她。
辩解系主动报火警
庭审中,蒋某强调说,她在着火后第一时间就拨打119报警,手机里的通话记录可以证明。但警方出具的证明未查到蒋某报警的相关记录,报警另有他人。“我是敲开邻居的门,当着他的面打的电话,可我不认识他。”蒋某再次解释。蒋某的辩护人认为,蒋某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此外,她主动报警构成自首,依法应从轻判处。
公诉人表示,蒋某是否构成自首需进一步调查。“作为成年人,被告人应当理智地处理情感问题。幸好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但其行为对整栋楼的住户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最后陈述时,蒋某哽咽着说,“我一时冲动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深感后悔。希望法庭给我悔过的机会,早日让我和家人团聚。”
庭审后,蒋某的父母表示,女儿从小很听话,他们接到警方的电话通知时,还以为是诈骗电话,无法相信女儿会做出这样的举动。蒋父还称,女儿几乎每天给她妈妈打电话,可从未提过谈恋爱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