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死者父母:大客车未避让也应担责
此案中去世的毕业生分别为小陈和小徐。昨天上午,住在河北的小陈父母来到法庭,小徐的父母因为远在甘肃没有到庭。两家人共同委托了一名代理律师。
两家家属起诉称,2015年7月2日,在密云县密古路枝子峪村南,小徐、小陈乘坐王某驾驶的河北牌照小轿车由北向西行驶,适有北京鑫新通达客运有限公司司机驾驶的大客车由西向北行驶。小轿车前部与大客车前部接触,事故造成小陈、小徐及司机王某死亡。
事发后,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报称,河北籍驾驶人王某驾驶小轿车驶入逆行,与大客车前部相撞。除了王某、小陈、小徐死亡,小轿车内另两名乘车人受伤,大客车内也有乘客磕碰伤。
经密云县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但两家家属认为,大客车司机在车辆临近相撞时,并没有提前采取相应的制动措施,而且没有避让之心,未安全驾驶,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此次事故给两家家属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他们将小轿车司机王某的妻子、母亲、客运公司及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密云法院,要求赔偿两家各85万余元。
客运公司:公交车正常行驶没过错
法庭上,客运公司的代理人称,他们对死者家属深表同情,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也造成了公交车上近20人受伤。其认为,事故原因是小轿车司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车辆逆行,在事故当中负全部责任。而公交车是正常行驶,且不超载、不超速、不超员,没有任何过错和过失,也没有任何违规违法行为。“在事故发生时,我方采取了紧急刹车等措施,我方没有责任。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我方也没有责任。”客运公司代理人称,客运公司应承担的是无责赔付的责任。事发后,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已经对两位死者进行了共计2万元的丧葬费补偿,不要求返还。
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客运公司的车辆在他们那里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100万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同意在无责限额内赔偿原告合理合法的经济损失。
对于原告的损失,已故肇事司机王某的妻子表示:“没钱,我一个妇女带着两个孩子怎么过活。我不了解事故发生时的情况。”王某的母亲表示:“我们孤儿寡母没钱。没给原告垫付过钱,没有能力。”婆媳没有请律师,当庭默默流泪。
昨天,因各方争议较大,无法达成调解,法院宣布休庭。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追访
小陈父亲:“孩子本是家中希望”
据京华时报记者在事发后了解,小轿车上的5人中,除司机王某外,其余4人均为长春工程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4人曾是同班、同寝室的同学,已经领取了毕业证和学位证。且包括小陈、小徐在内的3人,已与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合同。
昨天,小陈的父亲说,4个孩子关系很好。事发前,另外3个学生来到河北他们家,和小陈一起玩儿。住了3天后,3个学生要离开。因为那3个学生对道路不熟,小陈不放心,想将3名同学送到北京,没想到途中出了车祸。“我们家属知道时已是下午的时候了,看见孩子已经在停尸房里了。”
陈父说,他是农民,家庭困难,一共两个孩子,好不容易供出一个大学生。原本小陈是家里的希望,现在孩子没了,给他们的伤害巨大。出事后,他和妻子特别痛苦,天天以泪洗面。
陈父表示,因小轿车司机王某已经去世,王某的家属无经济能力,他们没有得到任何赔偿,他们坚持认为公交车那方也有责任。“根据现场照片,小轿车全部报废,死了3人。如果大客车采取措施的话,结果不会这么惨。”他们请求法院调查事故责任,作出公平判决。
2015年7月2日上午,在密云县枝子峪村南,一辆小轿车逆行撞上密云51路公交车,致小轿车司机王某及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