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与何某曾是恋爱关系。2014年1月份,双方分手后,余某曾多次纠缠前女友何某。2015年1月的一天清晨,余某得知何某家里无人,遂携带一瓶甲胺磷农药潜入何某所租住的屋内。他在屋内顺手牵羊盗取了现金3300元,然后来到厨房,发现有装米酒的瓶子和花生油罐子,将上述农药分别倒入了装有米酒的塑料瓶和装有花生油的油罐里,企图毒害何某夫妇。
事后,何某的家人因发现花生油中有农药味没有食用,余某的险恶用心也未得逞。经司法鉴定,上述花生油及米酒均检出乙酰甲胺磷成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余某无视国家法律,盗窃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又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未遂,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鉴于被告人余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犯故意杀人罪属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犯有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再见亦是朋友并不是所有情侣分手后都能做到。恩平一男子余某,得知前女友何某另组家庭顿生报复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