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早上8点,陈先生按时到位于丰台区某大厦11层的公司上班。然而眼前的一幕让他惊讶不已,公司的一扇玻璃大门被砸成两半,办公室内非常凌乱,经统计发现公司共丢失5台笔记本电脑。陈先生立即报警。经现场勘验,民警在该被盗公司的玻璃大门内侧提取指纹一枚。经查,该大厦12层的一家公司也以同样的方式被破坏玻璃大门,2台笔记本电脑被盗。通过在案发现场提取的指纹,警方锁定了有前科的犯罪嫌疑人聂某。
2天后,犯罪嫌疑人聂某在酒店被民警抓获。归案后,聂某对先后两次盗窃办公室内电脑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警方调查后了解到,聂某将盗窃所得电脑低价出售,将所得赃款2000余元挥霍一空。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人民币8820元。
办案人员称,经查,聂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2014年10月被释放。但重获自由的聂某仍旧不务正业,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犯罪嫌疑人聂某砸坏了丰台区某大厦内两家公司的玻璃门,共盗走7台笔记本电脑。民警提取他留在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