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9月10日的庭审中,李某当庭翻供,辩称受害者是被狗咬死后,才被自己分尸的。
在庭审中,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李某刑事责任。并当庭出示了证人、证言、证物。
而李某却当庭否认了这些指控,并否认了向公安机关所交代的犯罪事实。至于张某的死亡原因,被告人李某辩称:张某是在下楼之后到自己所开农家乐的厨房去找食物的过程中,被藏獒咬死的,并非自己推倒在地导致死亡。
李某说:“走到一楼过后,我就看到狗把她按到在我们那个客厅里头,在咬她颈项跟胸部这一块”,他说,看到藏獒疯狂撕咬张某,自己当时就被吓到了,赶紧找来晾衣杆,用铁钩钩住狗链,将狗拉出来,关在门外。
李某还辩称说,将藏獒拉开之后,他本来准备出门去叫自己的弟弟前来,但考虑到人已经被咬死无济于事,便又回到客厅,打算给张某的母亲打电话,可他最终并没有这样做。
庭审从上午10点一直持续到下午3点,期间休息了一个小时。死者家属作为附带民事原告人出庭参与诉讼,他们要求在追究被告人李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合议庭依法判处被告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487620元,丧葬费26178元,被抚养人生活费81121.5元,交通费2000元,误工费21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以及李某退还给张某的5000元和张某身上的110元,共计704129.5元。
由于李某对之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矢口否认,再加之案件证据和李某当庭陈述的内容有诸多矛盾。因此,合议庭决定暂时休庭进一步调查案件真相,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9月10日,四川德阳中级人民法院在什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广受关注的故意杀人案。去年12月,在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