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亏本 一房两卖
因丈夫李某经营的饭店严重亏损,为了维持饭店经营,张某自2012年起便四处借钱,用以缓解家庭经济危机。但尽管二人想尽办法,饭店的生意始终没有起色,反而导致夫妻债台高筑。
2013年,张某因欠债未还,先后6次被不同的债权人诉至法院。迫于压力,张某与李某商量,决定出售两人购置的一套房屋用于还债。2013年6月28日,通过房屋中介公司,张某与李某同买主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一套三居室以120万元的价格卖给宋某,当天宋某支付了30万元定金。
但因房屋存在按揭贷款,双方约定,张某夫妇在解除房屋公积金贷款抵押后,最迟在2013年11月30日将交易房屋交付给宋某,并协助宋某办理过户手续。同年7月29日,宋某向张某支付了剩余90万元尾款,张某则将房屋相关的钥匙、门禁卡、电卡等物品交由宋某保管。
可随着房价上涨,张某觉得房子卖便宜了,便隐瞒了房屋已售的事实,委托另一家房屋中介公司代为出售。2013年8月5日,张某在中介公司的帮助下,以135万元的价格又将已卖给宋某的房屋卖给了钱某,并先收取了钱某共计95万元的购房款。
丈夫自杀 妻子入狱
事后,张某将收到的两份购房款全部用于偿还债务、饭店装修等,始终找借口拖延宋某和钱某两人的房屋过户要求。张某的丈夫李某则因压力过大,自杀身亡。
2013年底,宋某、钱某二人分别将张某诉至法院,均要求张某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对房屋已构成合法有效占有,遂判决支持了宋某的诉讼请求,驳回了钱某的诉讼请求。
没有得到房子,张某也没有能力退还房款及赔偿,无奈之下,钱某报警。去年9月,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为由,将张某刑事拘留。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其违法所得应予以追缴。鉴于张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根据张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1.1万元,并继续追缴张某违法所得95万元。
因丈夫经营的饭店严重亏损,导致家庭债台高筑。为了还债,妻子张某将自有的一套住房分别卖给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