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2014年3月6日下午,赵某旭和其表妹冯某(另行处理)驾驶红色英菲尼迪轿车,在大兴某小区停车场,因为停车问题,与历某夫妇发生口角。赵某旭让冯某给其弟弟赵某打电话,让赵某到案发现场。随后,历某抱孩子与其岳父先后上楼,妻子孙某停留于停车场,孙某与赵某旭因言语问题发生撕扯。
赵某接到电话后,纠集3人先后前往现场。赵某等人先是对被害人孙某实施殴打,致孙某轻微伤。历某在楼上看到妻子被殴打后,右手持菜刀、左手持尖刀下楼。赵某等人见状从车中拿出高尔夫球杆、木棍等工具与历某互殴。在互殴过程中,赵某持尖刀扎中历某左胸部位。经鉴定,历某左肺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随后,赵某等人逃离案发现场。赵某旭停留于案发现场,后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此后,赵某等人陆续投案或被查获归案。
据被害人历某的妻子孙某称,当天中午,她和丈夫等人回到小区,因为一辆轿车占用了部分停车场入口的路,无法把车开进停车场,跟在他们后面的红色跑车开始按喇叭。因为有孩子和行李,为了能近距离先上楼,他们把车停在了对着单元门外的路上,后面那辆车因为不方便过去,又按喇叭。她下车解释,结果车里两名年轻女子骂骂咧咧也下车。
历某抱着孩子下车后,冲对方说话可能带了脏字。一名女子上去踹了丈夫一脚,另外一名女子已经在打电话叫人。一阵混乱之后,历某流血,急救医生赶到时说“人不行了”。
法院认为,赵某、赵某旭等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赵某是主犯,其他4人是从犯。鉴于5人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二中院一审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3年,判处赵某旭有期徒刑4年,另外3人被判有期徒刑4年半、4年和3年半。
姐姐因停车问题与历某夫妇发生口角,弟弟赵某纠集3人赶到现场与对方互殴,刀扎历某致其死亡。记者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