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核心区周边环境污染整体可控
记者从环保部、天津市环保局了解到,爆炸事故发生后,环保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从13日凌晨3时40分起,就开始对空气和水环境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环境应急监测信息。
——大气环境监测方面。事故发生后,天津市环保部门共在爆炸核心区外围设置了18个监测点位,对硫化氢、氰化氢、甲苯、二甲苯、三氯甲烷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监测。连续9天的监测结果表明,仅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和氰化氢曾短暂出现过超标情况。其中,氰化氢于8月15日0时至16日10时期间累积出现3次超标,最高超标0.5倍。
天津市环保局环境应急专家组组长包景岭说,从16日12时开始至今,各监测点位均未检出新的特征污染物,各点位各项特征污染物浓度均未出现超标。事故周边空气质量PM2.5、PM10、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等6项常规指标,事发以来均未出现异常。
——在水环境监测方面。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邓小文表示,截至8月20日,共设置水质监测点位42个,其中核心区内点位26个、核心区外围附近点位16个,所有氰化物超标废水全部有效封堵在事故区域内,未经破氰处理达标不外排。在核心区外的16个点位中,有6个点位有氰化物检出、但不超标,其中最高浓度值为标准的8.4%。
此外,爆炸发生后,环保部门共在事故区域临近的近岸海域设置了5个海水监测点位,其中氰化物与历史监测数据比较无变化,符合《海水水质标准》,均未检出特征有机污染物。
环保部应急办主任田为勇认为,从监测结果以及采取应急措施来看,核心区内的环境污染情况总体可控,核心区外常规污染物指标与天津市平均水平相当,环境质量没有超过国家标准。
田为勇及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王金南、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员李兴春、包景岭等多位权威环保专家表示,化学物质有一定的传输距离,更何况事故发生地空气已经达标,所以根本不可能远距离污染到别的地方。
事故发生后环保部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
田为勇介绍,事故发生后,环保部13日凌晨启动了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协助、支持、指导天津市开展环境应急工作。9天来,围绕环境应急监测以及防范和处置次生环境污染,环保部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快速抽调监测力量及专家支援天津。一方面组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北京、江苏、河北、河南、山东等地监测中心的94名技术人员、25部应急监测车以及数百套先进技术装备参与应急监测工作。另一方面组织水、大气、土壤、固废、危化品处置等领域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对工作。
——协调、督促和指导天津市做好污染处置工作。通过浇注水泥封堵全部三个入海排水口,把含氰化物废水封堵在沟渠及污水管网内。开展污水处理厂除氰工艺改造,调配安装移动式含氰化物废水处置装置,加快含氰废水处置进度。针对事故爆炸核心区内水坑的问题,组织专家制订方案,并进行了技术评估,现在已着手实施事故爆炸核心区内水坑积存废水处置工作。
——及时公开环境应急信息。田为勇认为,权威发布是谣言的粉碎机,环保部门在做好污染处置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向公众公布应急监测数据、污染处置进展相关情况,消除公众疑虑。“18日凌晨起,天津市环保局已经开始每两个小时向社会公开大气、水环境事故特征污染物及常规污染物监测结果。”田为勇说。
继续做好事故污染善后工作严保京津冀环境安全
记者从天津抢险救援指挥部了解到,为避免爆炸事故引发更大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下一步指挥部已经制定了多项措施以严保京津冀环境安全。
第一,妥善处置好现存含氰化物废水,严防降雨次生环境污染危害。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厂、废水存储池、雨水管网内超标废水处置工作,并按照事故爆炸核心区内水坑积存废水处置方案,抓紧处置爆炸坑污水。
第二,继续抽调专家和监测力量支援事故环境应急工作。继续做好事故周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的应急监测工作,同时根据专家意见优化监测方案,科学布设监测点位,加密监测频次,实现24小时不间断监测,为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全面、科学的决策依据。
第三,加快土壤污染情况的评估工作,防止对地下水造成影响。抓紧制定受事故影响区域土壤背景值调查、应急监测及处置方案,尽快开展事故区土壤损害评估和处置修复工作,防止对该地区地下水造成污染。
第四,继续做好环境应急信息公开工作,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做好应急监测数据、污染处置进展、污染物超标危害公众解读等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种媒体渠道由政府统一、及时发布大气、水监测数据。及时公开爆炸核心区域危险化学品、现存废水收集、处置等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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