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4年2月,路某在自贸试验区注册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之后便谎称公司可以在自贸区从事“负面清单”未涉及的外汇保证金交易,承诺给予“客户”每月12%至18%的高额返利。由于对自贸试验区的改革措施只闻其名、不知其详,多名被害人听信路某“忽悠”,签订了代客理财协议。截至案发,涉案金额已高达2000余万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负面清单”之外的经贸活动同样要受到监管,只是监管方式由原来的事前注册制改为事后备案制,而绝非无需任何监管的随意经营,任何违反行政法规、触犯刑事法律的经贸行为都会受到依法处置。
检察官提醒,投资者应警惕假借“自贸区改革创新”等为幌子的违法犯罪行为,应从权威部门或渠道了解相关政策。同时,建议司法部门以典型案例宣讲等形式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便投资者及时防范。
记者15日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路某因假借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概念非法吸收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