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王少华认可自己轧人的事实,但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受害人不躺在那里,我也不会看不到他,也就不会轧过去,总之,被害人错在先,我错在后。”
检方指控
深夜倒卧主路 醉汉被轧死
现年52岁的王少华是北京祥龙出租客运有限公司司机,曾因犯流氓罪,1982年9月27日,被房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检方指控,2014年12月5日晚上9点40分,王少华驾驶出租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东城区崇文门路口南100米处,适遇席某醉酒后倒卧于机动车道,王少华所驾车辆底盘拖带席某后驾车逃逸,造成席某当场死亡。
经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支队认定,王少华在事故中为主要责任,席某为次要责任,王少华后经传唤自动到案。
检方认为,王少华在的道路交通行驶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出租车司机:以为轧的是垃圾
“对事发经过没有异议,但是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我不认可。”王少华对指控提出异议。
他说自己当时正常行驶,看到轧过去的东西就是一个黑疙瘩,因为路中间有护栏,不允许横穿马路,“根本没想到会有一个人躺在那里,所以我就开车轧了过去。是死者违反道路交通规则,所以我不应该负主要责任。”王少华说。
王少华说,当时他正拉着一名客人行驶快到崇文门路口时,他前边有一辆车,前边车突然向右并线,把他闪出来了。
“我看见前方有一个黑疙瘩,这个时候我已经到了黑疙瘩处,我想可能是一个垃圾包,我想轧过去就轧过去了,当时我向左侧打了把轮,但因害怕碰到别的车,那样我就要负全部责任,所以我就又将车开回到这条车道内,直接从这个黑疙瘩上轧了过去。”王少华说。
“但是感觉车咯噔一下,但是我没停车,因为车上拉着客人,于是直接开车走了。”王少华说。
他说当时他和车上的客人还讨论轧了什么东西,俩人都认为是掉落的垃圾这类东西。事情都有因果关系,“如果受害人不躺在那里,我也不会看不到他,也就不会轧过去,总之,被害人错在先,我错在后。”
公诉人:没有停车查看违法
对于王少华的辩解,公诉人并不认可。公诉人表示,按照道路交通法规规定,应当履行注意义务,王少华当时知道轧了东西,但是并没有停车查看,就是没有履行注意义务。交通支队认定王少华属于逃逸,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根据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期是3至7年。后交通民警给王少华打电话,王少华自己主动到了交通队,因此认定王少华属于自首,建议从轻处罚。
公诉人出具了很多证据,目击证人马某称,当时刚出地铁站,我儿子看见在马路上第二条车道内躺着一个男子,手里拿着瓶子不停地晃着,一会儿过来一辆车,大约距离3米左右该车发现躺在路上的男子,该车很快绕了过去,但是紧接着过来的一辆出租车直接从该男子身上轧了过去,出租车轧完人后没有停车就直接开走了。
庭后采访 被害人妻子:老公是个好人
“我老公是个好人,怎么会遇到这种事,在法庭上,王少华还认为自己没罪,真是没有天理了。”庭审刚完,被害人席某的妻子哭倒在旁听席上的椅子背上,她说老公席某非常热心公益事业,不仅是社区的志愿巡逻者,还曾因救助了被抢劫的女孩而获得表扬。
席某的妻子说,她和席先生属于二婚,俩人婚后没有孩子,相依为命,感情很好,当日席先生说去崇文门附近帮助朋友干一个活,大约下午6点,席先生打来电话说活干完了,自己和朋友在外边吃点饭后再回家,让妻子别等他吃饭了。
“他说晚上9点左右就能到家,但是一直没有回来,所以我就开始拨打电话,但是直到11点老公也没有接电话,后来是交通队通知我说老公出事了。”席先生的妻子说,直到现在她也不知道老公跟谁喝的酒,为什么会躺在车道里。
“我们已经另行提出了民事赔偿诉讼,我脑海里老是那天他出门时笑嘻嘻的样子,没几个小时就剩我一个人了,我们也没有孩子,今后我该怎么活啊。”说着,席先生的妻子大哭起来,她说对于王少华不认罪,她不能接受,也很生气,到现在王少华及家人一分钱也没有赔偿他们。“我相信法律会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的。”
40岁左右的男子席某醉酒深夜躺卧在车道内。出租车司机王少华驾车经过,将席某轧死后驶离,王少华因...